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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法学论坛》2017年第6期

来源:中国民商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24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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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学论坛》2017年第6期 《法学论坛》是山东省法学会主管主办的23本CSSCI法学期刊之一,创刊于1986年,双月刊。近期中国知网综合影响因子:1.32,复合影响因子:2.614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

《法学论坛》2017年第6期

《法学论坛》是山东省法学会主管主办的23本CSSCI法学期刊之一,创刊于1986年,双月刊。近期中国知网综合影响因子:1.32,复合影响因子:2.614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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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察委员会调查权运作的双重困境及其法治路径

刘艳红(东南大学 法学院)

摘要:监察委员会调查权兼具“行纪检”调查权的特质,但又不同于其中任何一种调查权,其对职务犯罪的行使也就无法再适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然而,“行纪检一体化”后所形成的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定位异常模糊,不仅容易招致程序正义的质疑,也对人权保障有一定的挑战。为精准定位调查权,消除其运行时可能存在的法治的风险,必须要从宏观立法着手,将《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侦查的规定部分转移至即将制定的《国家监察法》中,新增监察委员会有授权检察机关调查特定职务犯罪的条文,废除或不再规定“双规”、“双指”措施,确保监察委员会调查权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转。

关键词:监察委员会调查权;职务犯罪侦查权;监察体制改革;法治路径

2、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

张明楷(清华大学 法学院)

摘要:在刑事立法非常活跃的时代,刑法理论不可能只是单纯地解释刑法,而是需要同时关注刑事立法本身。刑法理论不仅要规制司法,而且要规制立法。刑法理论尤其是法益保护主义与有关刑罚的正当化根据的学说,对刑事立法起着重要规制作用;刑法理论必须对刑法条文作出有价值的判断,促进刑事立法的不断完善。但是,如果能够通过修改理论或者重新解释应对社会生活事实的,就不应当修改刑法;任何知识都是一种偏见,都是不完善、不全面的,但刑法学绝不是始终拘泥于条文的形式论解释的枯燥无味的学问;刑法学者应当善于了解社会生活事实的变化,勇于反省自己的前理解,正确对待自己的偏见,从而使旧法条适应新时代。对刑事立法的批判与解释并不是对立关系,批判性解释可以使刑事立法的形式缺陷得到弥补,也能为刑事立法的完善奠定基础。刑事立法也应当善于类型化,从而为解释提供应有的空间,使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关键词:刑法理论;刑事立法;合理规制;正确解释;良性互动

3、关于刑事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模式的思考--全球化时代中国刑事管辖权的应然立场

于志刚 李怀胜(中国政法大学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法学院)

摘要: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与外国的刑事管辖权冲突日益频繁,这凸显了中国刑事管辖权制度的时代性滞后以及重塑的现实需求。根据中外管辖权冲突的具体组合类型,在坚持属地管辖原则的排他性管辖效力的基础上,应当积极构建刑事诉讼移管等制度,完善中国普遍管辖权的配套规则,以夯实中国刑法域外适用的法理依据。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刑事管辖权应积极适应中国利益全球布局的时代特点,以中国利益维护为导向,充分做好制度与理论的双重准备,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重塑中国刑事管辖权,构建符合中国利益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性的国际司法合作机制。既要强化国际协同与协作,更应该强调中国司法主权优先的理念,积极争取司法管辖权,并避免具体案件管辖上的惰性思想。

关键词:跨国犯罪;刑事管辖权;司法协助;国际刑法

4、“纠纷事件”:美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探析

陈杭平(清华大学 法学院)

摘要:美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旨在探讨和确定“纠纷事件”的内涵外延及其在实务中的理解适用。“纠纷事件”标准起源于对普通法程式诉讼的背反,意在实现“诉讼内容广泛

文章来源:《中国民商》 网址: http://www.zgmszz.cn/zonghexinwen/2020/1024/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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