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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法学论坛》2017年第6期(3)

来源:中国民商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24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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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键词: 健康环境权;环境权;健康权;实证分析 9 、论我国法定外地方税立法权的证成与实践 毕金平(安徽大学 法学院) 摘要: 在地方不拥有税收立法权情形下

关键词:健康环境权;环境权;健康权;实证分析

9、论我国法定外地方税立法权的证成与实践

毕金平(安徽大学 法学院)

摘要:在地方不拥有税收立法权情形下,地方财政便会依赖公产财政、公债财政和收费财政等非正式财源。而依靠非正式财源获取财政收入,不仅筹措财源的能力和规范性都会极大降低,且有悖于税收国家的法律理念。鉴此,可以赋予地方具有法定外税收立法权,进而获取稳定规范的地方财源。从法释义学的角度来看,我国现有法律并未明确禁止法定外地方税立法权,但仍需要法律明确规定实现中央的授权并突破现有政策性文件的禁锢,从而保障和规范地方税收立法权。法定外地方税立法权不仅应在《立法法》的一般性授权下运行,而且需要以《地方税通则》作为准则性依据。同时,法定外地方税的立法需要遵循地方税条例主义,并以地方性法规明确法定外地方税的构成要素。

关键词:法定外地方税;税收立法权;合法性;地方税条例主义

10、知情型受贿罪若干问题探究

孙嫣然(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

摘要:近年来,知情型受贿开始大量涌现。由于反腐工作力度的加大迫使部分受到威慑的腐败官员改头换面,他们一改过去自己直接受贿的方式,转由让其特定关系人或其他人利用自己的公职之便收受贿赂。此类案件中,由于公职人员躲在幕后操作的方式极为隐蔽,加之涉及的刑法理论和适用问题也较为复杂,所以往往难以使其得到有效的法律制裁。其中,国家工作人员是否知情以及其知情的具体情况,是其成立贿赂犯罪与否的一个关键问题。此外,赃物的分配处理情况也在刑事责任认定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受贿罪;知情型;受贿故意;刑事责任

11、民法典分则编纂建议--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部分

董学立(中国海洋大学 法学院)

摘要:随着《民法典总则》的全文公布,学界对其编纂的研究将暂告一段落。民法典分则的编纂因迫于“时间表”的倒排压力被随即提上议事日程。对民法典分则的编纂,有一个总的思路就是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秉持“非改不可、非删不可、非增不可”。唯独对其中的意定动产担保物权部分,则应属另类而别论,是“动大手术”还是“动小手术”,需要我们放眼世界、着眼未来,拿出决断。从我国意定动产的物权的立法现状看,从世界意定动产担保物权的立法发展来看,当是立足中国实际,应以“动大手术”为择。

关键词:民法典编纂;动产担保物权;一元化立法

12、《民法总则》重大误解视野下动机错误的救济路径分析--以错误“二元论”与“一元论”之争为切入点

李俊青(周口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

摘要:对于动机错误有二元论与一元论之争。二元论者囿于“错误”是“表意人非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理念,不得不将“性质错误”拟制为内容错误,将双方动机错误置于错误法外救济。此种处理模式导致错误理论日益复杂化,难以把握。一元论为了将动机错误从可救济的错误中排除出去,主要采用列举或者相对人可识别性的方式。列举方式的优点是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缺点是难免存在遗漏;相对人可识别性的方式无法妥善解决纯使他人受益的法律行为中的动机错误与双方动机错误问题。我国可以借鉴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优点,尝试采用第三条路径,即“统分结合模式”:“分”就是坚持动机错误与表示错误的区分;“统”就是在司法解释中,将主观行为基础错误、性质错误以及纯使他人受益的法律行为中,成为行为人发出意思表示唯一原因或主要原因的动机错误和表示错误一体纳入《民法总则》148条予以救济。

关键词:意思表示错误;重大误解;动机错误;二元论;主观行为基础障碍

13、论民法总则制定后环境权在民法典中的建构

文章来源:《中国民商》 网址: http://www.zgmszz.cn/zonghexinwen/2020/1024/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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