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本刊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凡采用他人学说,必须加注说明。 二、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精粹的短篇,尤为欢迎。 三、请作者将稿件(用WORD格式)发送到下面给出的征文信箱中。 四、凡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五、为规范排版,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严格按以下要求: 1.论文要求有题名、摘要、关键词、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名称,省市邮编)等内容一份。 2.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 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3.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一般用两级。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表格应采用三线表,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 4.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87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

第21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暨第22期经济法

来源:中国民商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1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原标题:第21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暨第22期经济法30人论坛在上海举办 2020年8月31日,由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承办

原标题:第21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暨第22期经济法30人论坛在上海举办

2020年8月31日,由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承办的第21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暨第22期“经济法30人论坛”在上海举办。会议采取线上与线下同步的方式进行,来自全国经济法学界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其中近60人参加了线下会议。

\r\t\t\t\t\t\t\t\t\t
\r\t\t\t\t\t\t\t\t\t\t\"\"\r\t\t\t\t\t\t\t\t\t\"\"\r\t\t\t\t\t\t\t\t\t\t

\r\t\t\t\t\t\t\t\t\t
\r\t\t\t\t\t\t\t\t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在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网上购物等方面的普及率都处于全球前列。数字经济发展对各个领域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都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对经济法学理论和经济法制度的影响更为直接和明显。本次会议以“数字经济发展与经济法的理论创新”为主题,与会专家聚焦“数字经济发展与经济法总论的拓展研究”“数字经济发展与竞争法理论和制度的完善”“数字经济发展与财税金融法理论和制度的完善”“《电子商务法》实施中的理论问题与对策研究”四个议题进行了精彩发言与热烈讨论。

会议开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先林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承致辞,向参会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介绍了上海交通大学和凯原法学院近年来的发展概况。他认为本次会议的主题极具前沿性和创新性,在数字经济深度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迫切需要经济法理论和制度予以及时的回应,进而推动经济法学理论的发展和经济法制度的完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守文在致辞中回顾了“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和“经济法30人论坛”的举办情况,并对本次会议的承办方表示感谢。他提出了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值得学界持续关注和深入研究的问题,包括数字经济对相关法律制度变革是否会形成“数字经济法”,数字经济对经济法制度的影响是否具有颠覆性,经济法的既有原理和理论是否仍具有包容性和解释力,数字经济对经济法的具体理论如何拓展等。

\r\t\t\t\t\t\t\t\t\t
\r\t\t\t\t\t\t\t\t\t\t\"\"\r\t\t\t\t\t\t\t\t\t\"\"\r\t\t\t\t\t\t\t\t\t\t

\r\t\t\t\t\t\t\t\t\t
\r\t\t\t\t\t\t\t\t

会议研讨围绕四个单元的议题展开,包括“数字经济发展与经济法总论的拓展研究”、“数字经济发展与竞争法理论和制度的完善”、“数字经济发展与财税金融法理论和制度的完善”、“《电子商务法》实施中的理论问题与对策研究”等。

第一单元议题“数字经济发展与经济法总论的拓展研究”,由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教授郑少华主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以经济法的视角全面剖析了数字经济。他认为,数字经济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公法和私法的进一步融合,经济特性和社会特性的融合,技术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融合。经济法的传统概念和规制思路面临来自数字经济的挑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友根以美国最高法院商标注册案为切入点,讨论了数字经济背景下商标法的回应。他认为,面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既有制度仍有适用空间,新技术的挑战并不必然摧毁旧制度,我们应采取用尽解释论的基本立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薛克鹏以“数字经济与经济法思维方式创新”为发言主题,他提出,数字经济相对于传统经济有很大不同,不仅缔造了新型经营者,同时也产生了新型消费者。数字经济对市场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并可能产生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和平台安全的问题,因而需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创新市场监管体制和手段。华东政法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院院长高富平教授对数据经济秩序展开了法政策思考。他认为,数字经济仍然是经济,数字经济法仍然是经济法。在技术应用带来全新问题,其行为、后果不能为既有法律概念和制度规则所涵盖时,则需要创制新法律(构建新概念和规范体系),解决现行法不能解决的问题。华东政法大学陈婉玲教授阐述了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法的理念坚守与角色认知。数字经济时代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关系、新实体,对经济法提出诸多现代性经济问题。在应对数字经济提出的法律命题并进行制度供给中,既要坚持正义逻辑,也要注重发展效率。海南大学法学院刘云亮教授以“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数字孪生海南’法治建设”为发言主题,讨论了“数字孪生海南”的由来、建设规划、法治建设目标、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及其法律风险防控。他认为,超前构建“数字孪生第一岛”,关键是探索如何建立市场化的可持续运营体系,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和安全防护体系,从而保障智慧海南的可持续创新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民商》 网址: http://www.zgmszz.cn/zonghexinwen/2020/0916/455.html



上一篇:行政法如何对接民法典?产权续费、信息保护仍需
下一篇:华东政法大学第6期“东方明珠大讲坛”线上开讲

中国民商投稿 | 中国民商编辑部| 中国民商版面费 | 中国民商论文发表 | 中国民商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中国民商》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