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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如何对接民法典?产权续费、信息保护仍需

来源:中国民商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15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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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审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被称为法典的法律,1260个条文涵盖了普通人生活的方方面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审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被称为法典的法律,1260个条文涵盖了普通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各种部门法中,民法的作用在于规范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保障公民个人权利。行政法与民法不同,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国家机关的公权力,建立并维护社会秩序。

在中国现有法律规范体系中,行政法并不单指某一部法律,而是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总称,此外还包括各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比如国务院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人大制定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

现实中,许多法律关系不止限于民法或行政法领域,而是存在多领域交叉,需要多种法律相互配合、共同规范。比如个人信息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都需要行政机关参与,保护知识产权、高空抛物调查等,同样需要行政机关的配合。有学者统计,民法典中涉及行政法律规范的条文有100多个。

为了解读民法典中涉及行政法的内容、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民法与行政法如何配合保护公民权利等问题,新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

民法、行政法共同协作,才能保护好个人信息利益

新京报:有学者统计,民法典中涉及行政法规范的内容超过100条,接近规范总数的1/10。为什么要在民法典中加入大量行政法内容?

马怀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单靠民法典中的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关系是不够的,还需要公权力的适当介入。事实上,我们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都有公权力介入,出生时有出生证明,死亡时有死亡证明。这种介入,既是干预也是保障。

比如民法典第34条,规范的是监护人职责等内容。它要求在突发紧急状况下,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这实际上规定了政府的救助保障职责。

再比如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了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内容。第210条写道,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212条、第213条又分别规定了登记机构的职责和不得从事的行为,后者包括不能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不能以年检等名义重复登记、不能进行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在这三条里,第210条规定统一的登记制度,是为了建立规则和秩序;后两条是为了规范公权力行为。最终目标是维护公共秩序,保护个人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在保障个人权利方面,民法典与行政法是怎样配合的?

马怀德: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需要一个具体化的过程,要通过包括民法、行政法等在内的公法、私法交融的综合性法律来实现。依靠单一的私法或者公法规范,可能都无法实现保护个人权利的目的。

以个人信息保护为例,这部分内容属于民法范畴。当个人信息受到侵犯时,他可以去法院起诉,以制止侵权行为或获得赔偿。

但是对个人信息权利侵犯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它就构成了对公共秩序的违反,需要行政权力介入并加以防范。这种情况下就要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或者司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于飞:作为民法典的亮点之一,个人信息保护也体现了民法、行政法在救济手段上相互配合的必要性。

比如,因为个人信息泄露,一个人一天接到了100个骚扰电话。从民法上受害人侵权救济角度看,这很难处理。一方面,难以确定受害人受到了什么损失、损失多大;另一方面,受害人很难查明来电骚扰他的100个人是谁,就算查出来了,如果这些行为人每人只打了一个电话,行为轻微,也难以追责。

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就不一样了。首先,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的能力远远超过个人。其次,行政处罚更看重行为人给公共秩序造成了多大破坏。这些每天给别人打骚扰电话的人,显然影响了公共秩序。

这个例子看起来是私权保护,实际上,只有行政法和民法共同协作才能实现保护的目标。

文章来源:《中国民商》 网址: http://www.zgmszz.cn/zonghexinwen/2020/0915/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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