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民商》栏目设置[05/29]
- · 《中国民商》收稿方向[05/29]
- · 《中国民商》投稿方式[05/29]
- · 《中国民商》征稿要求[05/29]
- · 《中国民商》刊物宗旨[05/29]
第21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暨第22期经济法(4)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点评中,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指出,数字经济环境下要重构多元主体的法律关系,监管协调共治的同时强调
点评中,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指出,数字经济环境下要重构多元主体的法律关系,监管协调共治的同时强调责任的分配,由控制风险的主体承担更大风险。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杨忠孝教授指出,《电子商务法》客观上仍存在诸多待解决的问题,应当发挥不同主体优势构建多元共治机制,政府维护多元共治机制,数字平台则可成为构建社会要素联系的新型组织模式。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蒋岩波教授指出,数字经济同行竞争充分,市场本身没有绝对的强弱之分。在判断和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既要考虑综合平台的竞争,又要分析专业细分市场的竞争状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雁北教授认为,本单元的发言在关注电子商务法理论研究的同时又聚焦电子商务法的独特价值。她指出,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制度建设应当关注《电子商务法》的理论价值,回归立法宗旨和制度初衷有助于解决二选一等具体法律问题。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玉辉教授提出,电子商务经济具有多归属、可转移的特点。《电子商务法》关注的是微观的个人交易,注重引导个人权益和社会总体效益的结合,并侧重于事前竞争规制的构建,其多元共治的功能定位凸显了互联网平台等社会中间层治理的重要作用。上海政法学院丁茂中教授指出,《电子商务法》立法目的清晰,但从具体条款尤其是竞争规制条款上看,并没有很好地回应其立法目的。解决电子商务领域的具体法律问题时必须围绕不同的立法目的和宗旨设置,才能避免法律多且乱的问题。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郑艳馨教授认为,经济法的理论价值应当对未来创新商业模式有高度涵盖性,这其中有很多具体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对老龄消费者和未成年消费者的保护、新的支付和交易模式的法律规制以及多元化解决机制等。
四个单元的精彩发言过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张占江教授主持了本次会议的闭幕式。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会议总结。他指出本次论坛信息量大,议题设置丰富全面,涵盖了经济法总论、竞争法、财税金融法和电子商务法等不同领域。各个单元的具体议题很好地呼应了大会主题。具体而言,回应和探讨了四个层次的基本问题:第一,什么是数字经济,如何理解和看待数字经济?与会嘉宾将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对照讨论,既形成了一些普遍共识;又在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的监管模式、现有立法的功能定位上给出了不同看法。第二,数字经济给经济法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数字经济加剧了以往存在的问题,但并不足以颠覆当前经济法的适用。第三,经济法在数字经济影响下遇到了什么问题?从表象上看这些具体问题有所不同,但本质上与传统经济是一脉相承的。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法律问题具有跨理论性、变化性,但很多问题在传统经济中已经存在,只是被数字经济放大了。第四,经济法如何应对和解决上述问题?从解决思路上看,是利用现有法律资源整合及改进,还是开发新的法律资源来应对,是守成还是创新,都存在探讨空间。但从解决视角上看,应当以中国国情为基本视角,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r\t\t\t\t\t\t\t\t\t\r\t\t\t\t\t\t\t\t最后,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肖江平致闭幕辞。他对本次论坛的投稿情况、线上线下参与人数、研讨情况等进行了总结,认为本次会议主题集中,选题丰富多样,观点精彩纷呈。大会主题围绕数字经济展开,而会议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同步进行本身也是数字经济的生动体现。他认为,本次论坛在主题和分议题设置、研讨的广度和深度以及筹办的方方面面均取得了成功,并将为今年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的顺利举办奠定了基础。
作者:
詹馥静、陈可、虞悦、方翔
供稿单位:
文章来源:《中国民商》 网址: http://www.zgmszz.cn/zonghexinwen/2020/0916/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