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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如何对接民法典?产权续费、信息保护仍需(2)

来源:中国民商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15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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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京报 :现在的民法典为行政法后续调整预留了哪些空间?针对民法典中调整较大的规范,行政法可以做出哪些调整? 于飞 :立法不是齐头并进的过程,而是

新京报:现在的民法典为行政法后续调整预留了哪些空间?针对民法典中调整较大的规范,行政法可以做出哪些调整?

于飞:立法不是齐头并进的过程,而是一部分法律先取得突破、提出新的要求,其他法律法规逐步跟进的过程。

还是以个人信息保护为例。民法典明确了保护个人信息,实现了破局,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被纳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个人信息保护法会通过公法、私法等各种手段综合保护,这其中也包括行政法规范。

另外,像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后自动续期的问题。在2007年的物权法中,这一条的规定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民法典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界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很多人因此认为物权法没说续费,民法典却再次提到了续费问题,并就此产生争论。

其实,从严格的法律文义解释来说,是否需要申请、是否需要缴费实际是两个问题。物权法没有对缴费问题进行规定,自动续期只表示无需申请登记,有关机关就应该延续权利期限。

民法典进一步明确要求续期费用问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那么下一步的具体规范是什么,仍然有待行政法解答。

马怀德:作为行政法,一方面是要把民法典涉及的公法规范具体化。

比如上面提到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不动产登记制度等,民法典都明确提到要依照行政法规范,这就需要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如果民法典为行政立法留下空间,但行政法没有及时跟进,民法典的实施就会受到影响。

另一方面,即使民法典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明确的行政法制度安排,行政法也可以主动调整。比如民法典强调保护产权、优化营商环境,但没有细致的规定,到底怎么做就需要通过行政法来安排。

对此,国务院在2019年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但仍需进一步的制度设计。比如可以制定行政程序法,将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程序要求法定化,更好地发挥保护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作用。

这就需要行政法主动适应、主动对接民法典,让两者相互衔接,而非各行其道。

行政法也要保障个人权利

新京报:在中国现有法律体系中,民法、行政法这两种部门法是什么样的关系?

于飞:法律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前者包括宪法、行政法等,主要规范国家与公民间的关系;后者包括民法、商法等,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关系。平等主体间的交往是由每个人的自由意志决定的,在合法范围内不被公权力干预。

民法典的作用之一,是更好地确定公法、私法之间的边界,也就是划定公民的自由领域到底有多大。它就像在我们每个人周围扎下了一道坚固而清晰的篱笆,让公权力不能无理由介入。

但许多法律问题都是综合性的,不是单纯的私法问题,所以需要公权力参与。这就涉及行政法了。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图片/中国政法大学官网

马怀德:民法典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人身权、财产权关系,这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据。此外,国家治理也要调整行政机关与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者就需要行政法来规范。

现有规定行政法制度的法律主要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的作用在于规范公权力,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把权力关进笼子”。但它最终的落脚点还是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

新京报:行政法律、行政法规等制定过程中,会有许多行政机关参与,有些条文涉及部门利益。这与保障个人权利的主旨可能存在冲突,应该如何平衡?

马怀德:多数行政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起草,主要是出于专业性考虑。比如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肯定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与起草,因为它了解药品监管实践中的问题,能让这部法律落地。但在行政机关起草法律法规的同时,如何避免部门利益法治化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为此,立法过程中必须要有相应的程序和机制,确保法律法规反映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的权益。比如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公布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以便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好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不仅是部门利益、专业性要求的表达,更应该是人民意志的反映,社会公众权利的保障。

文章来源:《中国民商》 网址: http://www.zgmszz.cn/zonghexinwen/2020/0915/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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