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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论文封面格式(民商论文题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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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京大学 南京大学学费很低,就业很好,南大的牌子也不错。虽然南学院实力是确实比不上人大北大,但因为江苏是一个经济大省,南大的法硕在本省就
南京大学
南京大学学费很低,就业很好,南大的牌子也不错。虽然南学院实力是确实比不上人大北大,但因为江苏是一个经济大省,南大的法硕在本省就可以找到不错的工作。南硕学习气氛特别刻苦,很另人钦佩。
基本情况是:
1、招生名额一直控制在80左右。
2、复试公平。
3、授课老师都是最受欢迎的老师,与法学硕士的配置完全相同。
4、第一学年末分配导师,每个导师大约带5名左右。
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新生进中山大学,首先学校就会介绍中大历史,校训和中山先生的精神。法学院在中大历史不是很久,在不算前几名,但肯定不算差的法学院。对法硕也非常重视。另外中大招生广东省考生占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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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民法这么难学?
民!法!才!不!难!学!呢!
(以下答案全部干货,可能会有点长)
谈两个问题:一、整个民法学逻辑体系的构建(学什么);二、科学的民法学习“打怪升级”步骤(怎么学)。因为我相信题主提出问题不是单纯地寻找情感共鸣,而是希望改变这种“难学”的体验。毕竟,“我也觉得民法好难的”这种答案完全没有实质意义。但为什么不简单粗暴地直接上方法呢?联想到当年答主刚接触民法时那懵懂又混沌的模样,私以为低年级的法科学生可能也会有和题主相同的困惑——这些陌生的概念之间似乎没有联系啊!如果找出这些概念之间的联系,也就是民法学内在的逻辑体系,学习民法的体验会愉快很多哒 : )
第一部分 民法学的逻辑体系民法中最核心的概念,是法律关系(大陆法系国家通用叫法),整个民法大厦都是围绕它搭建起来的。虽然,我们的民法通则标新立异地称它为民事法律关系
法学院的第一门民法课基本都是民法总论,总论的内容大概长这样:
一般规定(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基本原则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内容)法律事实-事件和行为(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代理(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法律关系)期间和时效无论是民法教科书的安排,还是民法总则的编撰,大抵都依照这个顺序。1是对法律关系的一般约束;2.3.4是法律关系的三要素;5是法律关系的变动;6是对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设立、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作的特殊安排;7也和法律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关系是民法体系的核心概念
也就是说,民法中的其他概念都是围绕法律关系来建立的。所以,找到每个民法概念与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就能找到它们在民法体系中的位置
比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前者是法律关系主体参与民事关系的资 格,后者是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关系的资格。这两者也因此总是在法律关系主体一章进行学习,或制定在民法典总则对主体的规定中
学完总论之后,陆续会有分论的几门课程。民法总论对法律关系的所有规定,都适用于民法分论中的不同类型法律关系。根据所调整法律关系的不同类型,民法各论(很少听见这种叫法)大概长这样:
1财产法律关系
物法(a所有权b用益物权c担保物权d占有)-物权法律关系债法(a合同之债b侵权之债c无因管理之债d不当得利之债)-债权法律关系继承法(a法定继承b遗嘱继承c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律关系2人身法律关系
人格权法(人格权在民法典中是否独立成编争议很大,许多教材也是直接纳入总论的自然人一编学习)婚姻家庭法-家庭成员间的身份法律关系这就是传说中的潘德克顿法学体系,能够将庞大的民法大厦建立在法律关系这个特定的概念之上,为德国人的抽象思维点赞!(省略1000个惊叹号)
第二部分 民法技能修炼篇step1:入门篇
目标:知识脉络的梳理建立及法条的准确适用
1.1掌握教材基本内容
理解教材的时候,切记围绕法律关系的概念和上述的民法体系
教材里比较艰深的内容,不去理会它。比如关于权利本质的N种学说,法人本质的N种观点或者我上面提到的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的讨论种种。因为这些内容,可能要求对或是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或是民法理论的扎实基础,或是还要结合制度发展中的历史和社会因素来理解。它们对初学者实在太不友好了!
文章来源:《中国民商》 网址: http://www.zgmszz.cn/zonghexinwen/2022/1209/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