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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家文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标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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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除此之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和姓名权相类似的一些权力。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
除此之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和姓名权相类似的一些权力。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人格权编第四章是肖像权。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对什么是肖像以及自然人肖像权的内容做了一些规定。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关于肖像权,实践中有一些纠纷,主要体现为当事人通过歪曲丑化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或是在网上用他人的照片做丑陋不堪的表情包并且发布,这些情况都会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别的方式,比如画家通过合同请一个模特来画画,画完画之后,这个画家未经模特允许就把这幅画进行公开展览,甚至是做成画册公开出版发行。在这种情况下,在画画的时候双方有合同关系,画家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是公开展览甚至是公开出版,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仍然会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人格权编第五章是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对名誉的具体内涵以及名誉权的享有和保护问题作了基本规定。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二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那么,对于在此之前已经给他的名誉权造成的损害,如果造成了相应的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的,他还是可以要求行为人予以赔偿。
人格权编第六章是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在1986年修正的《民法通则》中并没有被专门加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它是通过把隐私解释为名誉权的一个内容,侵害隐私权被放入侵害名誉权中来解决对它的保护问题。《民法典》把隐私权作为一类独立的人格权专门加以规定,并且对隐私的内涵做了具体界定。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了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民法典》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做了相对比较多的规定。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作者:戴孟勇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本文节选自宣讲家网独家文稿 《戴孟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标志中国进入法典时代(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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