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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难获赔,雇主责任难界定 ——职场性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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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健/图) “你确定是这个案由吗?”2020年6月15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立案大厅,负责立案的法官连问三遍,是否存在“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这一民事案件案由。 来立案的是越
(农健/图)
“你确定是这个案由吗?”2020年6月15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立案大厅,负责立案的法官连问三遍,是否存在“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这一民事案件案由。
来立案的是越秀区某街道环卫站女工黄薇(化名),她要状告自己的上司、环卫站站长周某对她实施了4年的性骚扰。同时,她也将自己供职的环卫站列为共同被告,连带起诉。
陪同黄薇前来的律师丁雅清答复法官,“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是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2月新增的案由,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官让丁雅清把这个听着有点陌生的案由写在一张白纸上,然后转身进了办公室。约五分钟后,法官回到立案大厅,在电脑上将案由从“一般人格权纠纷”手动变更为“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立案成功了。
“太顺利了。前后不到半小时就立上(案)了。”走出立案大厅的丁雅清告诉南方周末,这是“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成为民事案由以来的广东省首案,在全国也不多见。在此之前,性骚扰事件通常以侵犯一般人格权、名誉权、身体权等进行民事立案,或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劳动仲裁处理。
新增专门案由体现了法律保护性骚扰受害者的决心。然而,从过去一年半的司法实践来看,性骚扰受害者维权之路上的一些特殊障碍尚未彻底扫除。
针对黄薇遭遇的这种职场性骚扰,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也规定了用人单位有防范义务,但事发后单位如何担责仍不明晰。
长达四年的性骚扰
“谢谢大家给我支持,你们在,我放心多了。”立案这天,黄薇身穿一件淡黄色旧上衣,衬得面色有些暗淡。她个子不高,走路很慢,说话也轻,但对自己在做的事却显得很坚定。
2016年3月,黄薇与丈夫经老乡介绍,入职越秀区某街道环卫站。不久后,黄薇收到了站长周某的微信好友请求。没有犹豫,黄薇点了通过,“毕竟是领导主动加的微信”。
据黄薇自述,此后她忍受了来自周某长达四年的性骚扰,以及由此产生的失眠、害怕、焦虑。
一开始,周某发来的只是普通问候。慢慢的,问候变成了“我想你”“我喜欢你”,以及多种带有性暗示的图片与小视频。这样的信息让黄薇不知所措,她战战兢兢地偶尔回复周某:“领导你也好。”
黄薇出生于湖南农村,未及成年便外出讨生活。在做环卫工之前,她在制鞋厂、毛衣厂等单位工作了二十多年,从未遇到职场性骚扰。
到了2016年4月中旬,有天夜里11点多,黄薇接到周某的电话。黄薇回忆,周某说他带着黄薇的丈夫陪领导喝酒,然后特地把她丈夫支走、送领导回家去了,“你现在到办公室来一趟吧,我想和你发生性关系。”黄薇受到惊吓,一时语塞,只能回复:“我不是那样的人。”电话挂断后,周某仍发微信:“你是不是看不上我,不喜欢我,嫌弃我年纪大?”
不过黄薇称,当时因为害怕、心烦,连忙删除了微信和电话记录,也不敢和丈夫说。
第二天上班,“站长就拉个脸给我看,很不高兴”。黄薇不敢顶撞。此后,周某经常在工作时走过来说些下流话,或者单独喊黄薇去办公室,“有次拉着我的手不放”。
根据广州市政策,环卫工人的子女可以上公立学校。黄薇有两个孩子正在上小学,而周某作为环卫站站长,有开除员工的权力。
黄薇从要好的同事处得知,周某对别的女环卫工也是如此。“没有孩子、没有上学需求的年轻女孩忍不了就会辞职,有孩子的都没办法。”
此外,周某对黄薇时而当众呵斥,时而多有照顾,这种“软硬兼施”的态度让黄薇感受到巨大的精神压力。
到2018年夏天,周某的骚扰言语已经带有羞辱性质,黄薇感觉忍无可忍。她考虑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且听从朋友建议买了录音笔。2019年10月,周某曾对黄薇说,“给你1000块一次,只给你这么多。别人都没有这么多。”这些话被黄薇录了下来。
“非常幸运的案子。”丁雅清认为,此案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当事人保留了录音和部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周某实施性骚扰的证据。她对胜诉有信心,并提出希望法院判决周某停止性骚扰、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等4项诉求。
立案后第三天,2020年6月18日,涉事环卫站所在街道通报,已由街道纪工委成立核查组展开调查,并暂时停止周某的环卫站站长职务。
文章来源:《中国民商》 网址: http://www.zgmszz.cn/zonghexinwen/2020/0718/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