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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了20万,狗也被收缴!只因忘了做这事,主人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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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5月10日,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如下鉴定意见:“1.被鉴定人赵某的伤残等级为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十级残疾 ,人体致残
。”
2019年5月10日,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如下鉴定意见:“1.被鉴定人赵某的伤残等级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十级残疾,人体致残率为10%。2.被鉴定人赵某的护理期60-90日,营养期60-90日。”
判决
致人损害应当担责
法院判决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尚女士违反饲养犬类的相关管理规定,无证养犬,未拴狗链遛狗,造成赵女士受到狗的惊吓后摔伤,尚女士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对由此给赵女士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至于被告主张的原告患有重度骨质疏松症是导致其伤残后果的参与因素之一,法院认为,赵女士自身的年龄、患病情况等个人体质因素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赵女士的个人体质因素与损害后果的发生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亦不构成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故赵女士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没有过错,不存在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
综上,丰台法院判决,尚女士须向赵女士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0万余元。
采访手记
狗没了,钱也没了……
如今,全国城镇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乖巧的猫狗能够治愈人们烦闷的心情,平日里可爱的宠物狗怎么就“闯”出了这么大的祸呢?
该案中,被告尚女士无证养狗、在小区内部遛狗不拴绳,肆意放纵饲养的宠物,导致同小区业主因受到惊吓后摔伤,诉讼中仍坚持主张是对方主动逗狗引发损害,完全没有意识到不规范文明养狗对他人造成的伤害。这不仅引发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影响社区邻里友好关系,对小区居住生活环境也带来了不和谐的因素。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毕玉谦说,当前社会转型期宠物走进了千家万户,丰台法院选取的这起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社会影响力却十分广泛。这一则典型案例从实证意义上体现了“诚实生活、勿碍他人”的法治观念,对广大动物饲养者起到了教育和警示的作用,对于正常社会生活秩序具有示范效应。
中国政法大学毕玉谦教授
如此看来,狗的主人心里再苦,也应当为自己不规范不文明养狗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城市宠物管理呼吁新风尚:
养犬要登记,遛狗要拴绳!
规范文明养犬,是对宠物负责,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也是对社会大众负责的行为。
对于爱犬、养犬人士,在享受宠物带来的温暖和守护的同时,更要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尤其在出入公共场所时严格按照相关养犬管理规定,看管、照顾好自己的犬只,尽量减少对周边人的影响和伤害,维护好和谐、整洁的邻里社会环境。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人民法院报
【来源:大河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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