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本刊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凡采用他人学说,必须加注说明。 二、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精粹的短篇,尤为欢迎。 三、请作者将稿件(用WORD格式)发送到下面给出的征文信箱中。 四、凡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五、为规范排版,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严格按以下要求: 1.论文要求有题名、摘要、关键词、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名称,省市邮编)等内容一份。 2.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 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3.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一般用两级。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表格应采用三线表,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 4.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87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

国际法论文_我国批准《海牙判决公约》的可行性

来源:中国民商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12-1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文章摘要:《海牙判决公约》作为推动国际民商事诉讼判决流动的关键,与《新加坡调解公约》和《纽约公约》共同完善了从调解、仲裁到诉讼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其国际影响力不言

文章摘要:《海牙判决公约》作为推动国际民商事诉讼判决流动的关键,与《新加坡调解公约》和《纽约公约》共同完善了从调解、仲裁到诉讼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其国际影响力不言而喻。对间接管辖权的审查是一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必经程序,如何理解《海牙判决公约》有关承认与执行条款的规则是剖析我国现阶段批准该公约之可行性的首要衡量标准。《海牙判决公约》的间接管辖权规范与我国目前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存在矛盾统一关系,间接管辖权审查制度的实践需要、三位一体国际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筑及清晰的法律路径选择,表明我国批准《海牙判决公约》切实可行。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D997.3

文章来源:《中国民商》 网址: http://www.zgmszz.cn/qikandaodu/2021/1210/752.html



上一篇:诉讼法与司法制度论文_用天平守护公平正义 让
下一篇:国际法论文_条约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适用——

中国民商投稿 | 中国民商编辑部| 中国民商版面费 | 中国民商论文发表 | 中国民商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中国民商》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